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重点:现行宪法的修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现行宪法的修改:经过四次修改,共产生31条修正案。
【注意】宪法经济制度的修改力度最大:1982年宪法除第九条自然资源、第十二条公共财产和第十八条外贸经济这三条没有修改之外,其他都做了改动。
1988年 | 1.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2.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 |
1993年 | 1.增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坚持改革开放”的规定,建设目标从“高度文明、高度民主”修改为“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
2.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 |
3.“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 | |
4.把“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 |
5.“计划经济”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
6.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变为5年 | |
1999年 | 1.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写进宪法序言。 |
2.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3.增加“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
1999年 | 4.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5.关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做出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
6.将“******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 |
2004年 | 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 |
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 |
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
4.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引导、监督和管理”之外,增加了“鼓励、支持” | |
2004年 | 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6.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 |
2004年 | 7.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 |
8.全国人大应有特别行政区的代表 | |
9.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 |
10.国家主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 | |
11.地方人大的任期统一为5年 | |
12.《义勇军进行曲》正式成为国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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