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6〕2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规定,经州政府批准,现将我州2017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
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
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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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安排:元旦 | 春节 | 清明节 | 劳动节 | 端午节 | 中秋节 | 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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