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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平安校园创建方案
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州的实施意见》(穗字〔2013〕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全方位的校园安全管理网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结合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幸福广州的目标,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问题为重点,以“安全文明校园评估”为载体,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安全设施建设和应急体系建设,强化校内日常安全管理,为师生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市教育系统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校园安全的“五无”和“七有”目标。“五无”目标是指:无校方责任事故,无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无严重矛盾纠纷问题,无侵害师生利益行为,无危害校园政治稳定的事件。“七有”目标是指: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有规范的安全管理流程,有常抓不懈的安全与法制教育,有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有高素质的平安校园建设队伍。
三、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2013 年底前):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形成声势。各种安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外安全管理状况良好。新增50所市级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阶段(2015 年底前):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问题为重点,以“安全文明校园评估”为载体,规章制度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安全设施建设和应急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新增150所市级安全文明校园。
第三阶段(2017 年底前):“平安校园”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各种涉校安全隐患问题得到积极预防和有效治理,“五无”、“七有”建设目标取得明显成果。新增260所市级安全文明校园
第四阶段(2022 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持续良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健康和谐。新增500所市级安全文明校园。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
1.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依据《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制定和完善以下规章制度。
学校全面管理类:学校安全隐患分析制度、学校风险隐患评估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管制刀具检查收缴制度等。
校内人员管理类:国外(境外)人员聘用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午间就餐(午间休息)理制度、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晚自习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制度等。
学校活动组织管理类: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体育活动及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等。
学校场所管理类:门卫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实操间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电脑室安全管理制度、图书室(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等。
学校物资、物品、设备、设施管理类: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个人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管制刀具检查收缴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办公用车安全管理制度等。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处室: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研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人事处、民办教育处)。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遵循教学规律,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要以制度促规范、促管理。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每项工作,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处室: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研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人事处、民办教育处)
3.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切实加强门卫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校内值班巡逻,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的夜间巡逻,避免针对师生的侵害事故、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和纠正在宿舍内私拉、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现象。学生在校学习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梯的顺序,并安排专人巡查,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开教室前,学校要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每月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学校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liuxue86.com
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学校内部的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园护校”工作,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的建设,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处室: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
4.重视文化设施建设。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设施建设,为师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牵头处室: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5.加强对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及学生社团的领导、指导。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好体现自身特点的各种活动。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师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注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化解因心理原因产生的问题,使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事故明显降低。(牵头处室: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6.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学校要通过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使校园整洁美观、和谐高雅、特色明显,处处体现教育和熏陶作用。有条件的学校要重视校史编撰和校史陈列室建设,并将其作为教育师生、激励师生的生动教材。(牵头处室: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为学校和师生提供安全保障。
7.重视校舍安全。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照明、用气、锅炉、实验室、防护栏、体育运动等设施、设备的性能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在水池、可上人的楼顶平台、楼梯、配电设施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处室: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8.重视消防安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有效。要保证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并明确标示应急疏散的方向与路线。(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处室: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9.重视校车安全。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严查校车车辆状况、经营证照、司机驾驶资格、随车管理员的配备情况,严肃查处校车超速、超员、超载、闯红灯、强行超车、违规停车上落学生、司机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问题,严禁租用“三无”车辆和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处室: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10.重视防控体系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加强视频监看员的能力培训与管理,建成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校园防控体系。(牵头处室:科研处,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11.要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师生安全卫生防护能力。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公共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卫生保健意识、心理调节能力进一步增强。(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处室: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12.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的年龄段情况,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组织指挥系统、应急反应、预案启动标准、工作程序、疏散路线、相关工作责任和责任人的规定明确。(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处室: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13.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自救、自护及应急疏散的实际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提高自救自护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预案能迅速启动,师生员工能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快速安全疏散。(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处室: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
14.学校要按照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完善信息保障、物资保障、人员保障,使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除视频监控设施外,学校应当建立独立运行、平战结合,集即时报警、分析研判、规范处置、信息掌握与反馈于一体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校园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高效、准确地处置与应对。(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处室: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研处、民办教育处)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平安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区域、本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学校,加强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创造有利条件。
(二)搞好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全过程。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积极联系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设“加强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专栏和专题,加大对创建平安校园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工作经验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舆论氛围。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了解加强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在学校内部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明确责任,确保创建落实。学校是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主体,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要按照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工作规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学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和具体责任人,建立起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部门、单位紧密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学校要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进展情况,主动争取上级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