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三支一扶招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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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水电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高等学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61号),为做好我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苏 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传 真:(0591)87546900

  2017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其中,招募派遣250名左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贡献力量。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校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以下简称招募系统,网址:http://www.fjbys.gov.cn/szyf/)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7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岗位征集(2月28日前)

  1、2月20日前,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农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水利)、卫生和扶贫(含基层保障、综合性文化服务、司法)等农村基层紧缺工作岗位,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2月24日前,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通过招募系统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岗位征集和审核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

  (二)指标分解及岗位发布(2月25日—3月13日)

  1、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岗位征集、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和政策落实等情况,研究下达2017年各地招募计划指标。

  2、按照分解确定的指标和一人一岗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对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15日—4月7日)

  1、报名时间。3月15日8:00至4月7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4月8日—4月28日)

  1、资格审查。报名同期,由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招募系统反馈给报名人员。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2、院校考核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录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招募系统进行。具体步骤:一是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由各高等院校在4月28日前分别寄送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招募系统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在4月28日之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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