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已放宽户籍管理,那么2017年如何落户南昌,86留学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7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6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各类人才“合同落户”、优秀人才“全家落户”、本科学历以上人才“随愿落户”……这是南昌市为引进人才而新推出的“零门槛”落户政策。
据悉,“合同落户”是指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及各类管理人才,在南昌市服务满一年,已应聘到南昌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要求落户的,可凭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和学历、户籍、职称等相关有效证件办理落户。“全家落户”是指属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凭户籍、计生等相关证件落户。“随愿落户”指的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凭户籍、计生等相关证件落户。此外,入学前非南昌市户口且暂未找到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凭《毕业分配派遣证》(不论开往何地何单位)及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证明,统一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落户;入学前是南昌市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求落户回入学原地址或选择市内父母处落户的,也可凭相关证件办理。
江西南昌市放宽后的户籍管理制度16日开始正式实施,优秀人才、外来投资人员落户等限制进一步弱化。
南昌此举目的是吸引更多外来投资商与高素质人才流入,同时增加城市人口数量,使南昌市城区人口从目前的170万人口到2010年增加到260万至300万。
南昌市有关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规定,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以及各类管理人才,在南昌市服务满一年,已应聘到市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可申报落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市政府认定的高科技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紧缺人才,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入学前非南昌市户口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找工作的办法,凭《就业报到证》及人才交流中心证明落户。
创新扶持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平台建设支持、科技项目资助、创新成果奖励和工作补贴。
科技项目资助。对从事符合南昌市科技、产业发展战略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的,按程序优先列入南昌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并按项目单位在该项目上投入资金的30%给予科研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创新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且已在生产过程中推广应用的,给予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且已在生产过程中推广应用的,按照省奖励金额1:1给予创新团队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或10万元。创新成果奖励资金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工作补贴。对掌握核心技术且有贡献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工作补贴,其中 “****”入选者每月3000元,其他科技人才每月1000—2000元。
驻“留创园”政策
进入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和企业,通过资格认定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算起,三年内免收房屋租金;三年内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及服务代理收费,零收费的项目包括:工商注册、企业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人事代理费、人才流动服务、出国政审、工程质量监督等。
所得税奖励
凡来南昌市新落户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从纳税年度起,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企业注册地县区(开发区、新区)同意,由受益财政按100%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期不超过3年。
凡来南昌市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或服务满3年的,前3年按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4、5年按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住房优租、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
住房优租。凡来南昌市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用政府人才公寓,一般不低于100平方米,租期不超过3年,租金由用人单位和受益财政按1:1分担。已享受安家补助的,不再享有住房优租政策。
安家补助。凡来南昌市创新创业的院士或相当于院士的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助100万元;对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相当水平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50万元;对省级领军人才或相当水平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安家补助由市和受益财政按1:1分担,分3年拨付到用人单位。
购房补贴。凡来南昌市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南昌市工作满3年并在本市购房的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按购房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由市和受益财政按1:1分担。
专业人才落户可走绿色通道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含工人技师)、具有执业资格人员或具有某项特殊才能、属该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所需的专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进入南昌人才绿色通道,先落户,后就业,并享受相关的人才服务。引进人才在市域内城区以外工作,凡在城区有居住条件,可在市区落户;对于南昌市引进的中高级技术人才,可不迁移户口,按本人意愿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市域内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南昌市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毕业后,可按学生意愿将户口迁往其工作单位所在地。
配偶落户更方便
凡具有大专学历、中级职称(含工人技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某项特殊才能的专业人员,在南昌市服务满一年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可随迁落户。凡本科以上学历、出国留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可不受服务年限限制,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随迁落户;凡在南昌市投资兴办实业并已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5万元以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已投产,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和银行按揭购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私营企业业主3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捐资社会公益事业累计5万元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准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另外,在南昌市有合法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在市区连续居住5年、年龄不满50周岁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知名企业员工可落户
夫妻两地分居,相互投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可办理户口迁入;凡在南昌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本地户籍人员享有同等政治待遇;凡国内外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入驻南昌市,其员工均可落户。凡固定资产5000万元或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员工100人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录用、聘用和调入人员(含合同制工人和雇佣员工),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在南昌市落户。
外地务工者子女可就读
允许全市小学、中学在保证全市户籍人口义务教育的同时,可自主招收在南昌的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其招收方式、收费标准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允许在南昌工作的外地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设立个人账户。只要原单位同意,也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南昌市,其在原地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不得以户籍、单位所有制、职工身份等为由拒绝外地人员参加南昌市养老保险;外地来南昌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急需人才由于各种原因人事档案不能转移的,可由现工作单位向人事主管部门申报重新建档。人事主管部门应根据本人原始资料或外调材料为其重新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