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宁户口迁移手续及办理流程

2017-02-24 15:10:05 西宁户口政策
 

   2017年西宁市迁移手续及流程解读:

 

  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办理“非转农”可能设计到相关户政部门手续落实问题,且受农村征地等问题的限制,具体事宜您请咨询 公安局户籍管理科。

 

  【户口迁移】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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