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居民身份证办理新规

  自今年3月1日起,云南省将全面开展省内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政策栏目小编整理的2017云南居民身份证办理新规,欢迎查看。

  2017云南居民身份证办理新规

  2月27日,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的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正式启用,省公安厅同步推出全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省内居民身份证申领,省内居民省内异地领证等多项便民服务。

  针对在户籍地办理完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后,欲即刻前往昆明或途经昆明到省外务工、就学、出差、旅游等的办证群众,只需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向民警表明需在“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领取居民身份证,受理成功后,即可根据短信提醒到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办证群众领取证件时,需要出具申领地派出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经指纹核验后方可领取证件。

  外省群众异地申领身份证成为现实。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受理全国异地群众对身份证件“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请求。同时,为方便省内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受理包括异地换领、补领在内的省内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即可办理,居民身份证损坏或到期需要换领的,需提供损坏或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省公安厅还将原“绿色通道”居民身份证寄往受理派出所的做法,改为可以按照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指定的地址寄发居民身份证。办证群众只须向民警提供详细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在收到邮寄的居民身份证后,按照提醒及时到就近的派出所核验指纹,就可使用证件。

  下一步,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还将开通24小时自助取证服务,方便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取证件的群众。

  据悉, 自今年3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开展省内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凡是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跨县(市、区)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或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工作也将由试点转为全面开展,3月1日起,全省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将达到730个,全面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将全面受理常住户口登记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民的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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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称,按照公安部部署,我市通过系统升级,已具备少数民族文字双语版居民身份证生产条件,在2月15日先期开通在渝居住的广西、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黑龙江、辽宁、四川、青海省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群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基础上,再添便民举措,经与少数民族自治区(地区)公安机关对接联系、联调测试,在受理条件、申办流程不变的前提下,从3月1日起将增加开通西藏自治区在渝群众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并继续向全国其余少数民族自治区(地区)全面推进,使市外来渝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此项公安改革带来的便利。

  目前,我市已实现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渝居住群众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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