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宣传活动方案

  关于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宣传活动方案【一】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及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宣传重心,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责任、义务,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延平区工商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收集相关资料。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继续把青少年、老年人、农村消费者作为消费维权宣传和保护的重

  点对象,积极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发挥各工商所、各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校园、村镇、社区、市场、企业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2.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按照南平市委、市政府开展“一元门票游大武夷”活动工作的部署,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查处旅游市场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相互串通、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消费维权热线,负责处置工商职责范围的消费投诉,化解游客的消费纠纷。

  3.开展儿童用品市场专项检查。一要加强对涉及儿童安全的儿童用品品种的监督检查,如童装、童鞋、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品种。二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同时要加大对儿童用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力度。

  三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卖店执法检查力度,切实防止侵权假冒和不合格儿童用品流入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地区。四要充分利用12315诉求信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媒体反映的情况等信息,有效发现重大案件违法线索,加大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力度,严格督查督办大要案件,落实责任,限期办结。

  4.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检查。一要针对性的开展,发现有标称钟祥市金鹰磷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5Kg/袋,型号为“有效P2O5≧12.0%”“鹰子嘴”牌钙镁磷肥等福建省工商局在2014年度开展的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为不合格的商品,应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要求其提供检验报告,未能提供的则依法查处。二要加强化肥商品的监督管理,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肥,要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震慑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今年“3·15”恰逢双休日,各相关单位取消双休日,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各项筹备工作,突出重点、周密安排,确保执法人员和装备到岗、到位。

  2.注重配合、协同开展。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通力合作,整齐着装,要主动与各部门联系,搞好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典型材料,做好活动总结。请通过一体化平台分别于4月29日、5月5日前将儿童用品市场专项检查、化肥市场专项检查总结报送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

  关于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宣传活动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以年主题宣传为主线,以履行《消法》的各项规定为根本,坚持“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的工作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年主题活动。

  二、活动名称

  2016年XX县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活动內容

  消费与节约

  四、活动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2016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XX县和谐广场为主会场。开展大型“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要宣传今年的年主题,开展法律咨询、现场投诉、消费知识有奖问答、向民众提供食品快速检测,真假商品鉴别、假冒伪劣商品展示销毁等活动。在活动现场,要制作消费维权展板,向消费者传达消费知识,发布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展示消费维权成果;利用广场宣传荧屏对消费维权知识进行不间断播放,营造活动声势。

  下没6个分会场即:双山分局、理化分局、马场分局、瓢井分局、百纳分局、雨冲分局负责在各辖区范围內适时开展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2016年XX县“3.15”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邓光平 副组长:李锦 彭勋 张水先 张宏 周云

  成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分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县消费者协会,主任由周云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马建军 、李帮学、刘厚勇兼任,办公室下设九个工作组分别履行活动涉及的各工作职责。

  六、活动内容和方式

  ㈠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3.15”期间由县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现场讲话)。广泛宣传年主题、宣传相关维权法规、维权措施和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登载宣传年主题、消费维权文章;三是公开表彰一批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各分局要在当地“一会两站”和“消费维权服务站”中,推荐上报一批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政府或县局、县消协在“3.15”活动现场公开表彰。四是开展“消费维权人人有责”万人签名活动。在“3.15”活动现场,组织消费者和中小学校师生在“消费维权人人有责”横幅上进行签名。五是组织地方名优产品展示。在“3.15”活动现场,各分局、分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地贵州省著名商品、名优商品、特色农产品进行展示。六是组织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在“3.15”活动现场,组织家电、手机维修,首饰护理,通讯、保险、银行、医疗、保健、营养、美容、美发等行业,开展消费常识宣传与义务、便民、惠民服务活动。七是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活动氛围。在“3.15“活动前夕,要以食品、农资、家电等商品为重点,印制宣传材料,在广场、学校、社区、集市、农村、商场、企业发放;要在城市主要街道、商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在繁华路段、交通要道等地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与移动、联通等单位合作,通过手机短信群发,向广大消费者发送手机短信,通过系列宣传,使12315走近千家万户,大力提升12315标志的品牌形象;要利用报纸、电视、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滚动字幕以及县内各个街道广告显示屏、大力宣传年主题的内容及意义,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消费维权活动中来,大力营造浓厚的“3.15”氛围。九是集中销毁过期假冒物资。

  七、开展”3.15”期间的系列活动。

  从2016年3月1日—15日。各分局、分会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以下系列活动。

  一是曝光典型案例,点评霸王条款,发布消费警示。 “3.15”期间,县局市场合同股、法规股、消保股、县消协办和各分局、分会要结合实际,各有侧重,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点评霸王条款,并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及时分析消费投诉热点,在新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

  二是组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不断完善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征集各个行业和社会各界热衷于消费维权事业的人员,组成一支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同时,制定志愿者章程,颁发证书和徽章。

  三是召开年主题座谈会(理事会、培训会)。各分局邀请有关行政单位、机关团体负责人、民主党派、义务监督员、企业、个体户代表、乡镇、社区、学校负责人,围绕年主题进行座谈,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宣传活动方案【三】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1)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消费知识、业务公告等工作在QQ群、“xx工商”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媒介同步开展;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时间:3月14日上午9:00-11:00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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