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最新
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三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给予临时困难救助。在审查进入低保范围时,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 将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不得计入其家庭收入。因灾、因病、因子女上学导致生活困难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给子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下岗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恤对象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后,不停止其原已享受的抚恤补助金。
四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建厅关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3〕24号),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将居住在农村且属住房危险经济困难农户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安排落实。
五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城镇参战退役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参战退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实缴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当年通知为准)。所需补贴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六是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落实医疗优惠优待。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困难的,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城乡低保的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子解决,其他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云民优〔2009〕1号)和《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卫生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民优〔2009〕7号)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优托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时,凭《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金领取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住院的卫生费、空调费、取暖费,危急重症需住院抢救治疗的救护车接诊费减收50 %,治疗费、注射费、换药费、护理费、床位费减收l 0%等医疗优惠优待。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
五、相关部门职责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民政部门负责优抚对象资格审查,节日慰问的组织实施,纳入低保、临时生活困难救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等方面的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再就业、再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医疗优惠优待等方面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资金测算和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及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12月10日--20日。市级相关部门制定落实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对基层进行工作安排,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21日一31日。市级相关部门与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与企业和相关方面协调工作:对企业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进行综合运用现有政策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1月I日一11月30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全面铺开落实六个方面的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阶段,2015年12月1日一31日。市级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部门落实六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对口考核;市政府目督办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落实六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七、具体要求
一是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作为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任务,作为当前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主要领导要出面做企业的工作,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就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