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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鄂建文〔2016〕78号)要求,为做好持有我厅原核发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六大员”证书)人员,换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八大员”证书)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标准、证书对应的原则,对持有我厅原核发的“六大员”证书、且符合相关换证范围及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予以换发对应岗位的“八大员”证书。
二、范围及条件
(一)换证范围:2013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以及经继续教育合格、办理复检后,有效期重新从2013年1月1日以后算起的“六大员”证书。
根据住建部有关文件要求,目前全国统一核发“八大员”证书的岗位共7个: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按照证书对应的原则,本次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的“六大员”证书,换发对应的“八大员”岗位证书,详见《换证岗位对照表》(附件1);安全员、预算员不在“八大员”发证范围,因此不予换证。
(二)换证人员条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人员不作学历要求,但需有五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换证的日期为准):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三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高中学历,五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三、时间安排
换证工作时间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换证。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厅原核发的“六大员”证书予以废止。
四、方法步骤
换证工作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审核与线下实名认证、继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计划。各市州住建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组织实施换证工作的细化方案,可选择本地区培训质量高、信誉好且达到一定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的建筑类院校或培训机构开展换证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向社会公开推荐,每1-2个月制定详细继续教育培训班次计划,在实施前将推荐的培训机构和培训班次计划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从业人员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各市州住建委于3月5日前,将推荐的培训机构和首批培训班次计划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二)申请报名。申请换证人员登陆“湖北建设信息网”(www.hbcic.gov.cn),点击《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入“现场专业人员”专栏的换证栏进行网上报名,按信息系统提示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原“六大员”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地区证明等资料原件扫描件,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地区、培训机构和培训班次。申请换证人员在选择培训地区时,主要以所在企业注册地区为准,如确有不便,也可选择施工项目、户籍(常住地)所在地区。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提交后,由市州住建委在网上初审,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2017年3月20日起接受报名,2017年10月31日报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成功后,由申请换证人本人在参加所选继续教育培训班时,携带报名表(网上自行打印)、身份证、原“六大员”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地区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择地区市州住建委设立的审查点,参加市州住建委组织的资格审查和实名身份验证,审查、验证通过的,方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换证。各市州住建委每月10日前,将上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备案。
(四)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和测试的方式进行。集中面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近3年建设行业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专业知识。集中面授后,组织开卷测试,并对面授和测试情况进行总结。换证人员参加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且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满分100分)方为继续教育合格。每期继续教育结束后,市州住建委对继续教育结果进行审核,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备案(同时每月10日前汇总报送上月加盖公章的纸制版结果)。
(五)证书换发。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市州住建委上报备案的继续教育审核结果,对继续教育合格人员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由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制证,由各市州住建委发放。持证人员可在信息系统或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证书信息。
五、组织分工
全省“八大员”换证工作在我厅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具体承办,负责换证的资格审核、证书核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具体管理工作。
各市州住建委负责本地区换证工作的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继续教育、上报信息等组织管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换证工作涉及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按照我厅统一部署,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办法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引导。各市州住建委要统筹谋划换证工作,合理安排换证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本地区从业人员有序参加换证。同时,要加强对培训内容、标准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过程痕迹化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确保换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报名、资格审查、继续教育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条件、要求审核把关、落实责任。换证过程中,如发现申请换证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证书的,一律取消换证资格、撤销证书、列入信息系统黑名单;如发现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甚至违规违纪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处理。
各地在组织换证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杨洁,电话:027-68873705。
附件:1、《换证岗位对照表》.doc
2、承担换证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推荐条件.doc
3、“六大员”证书换“八大员”证书流程图.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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