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笔记:宪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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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法效力的概念

  (一)宪法效力

  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其效力范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活动领域。

  (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因为宪法具有正当性基础

  1、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获得与组织的合法性。可以说,宪法正当性决定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2、宪法内容的合理性。

  3、宪法程序的正当性、

  二、宪法效力的表现

  (一)宪法效力的特点

  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

  (二)宪法对人的适用

  1、宪法首先适用于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不管公民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

  2、由于宪法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华侨居在国外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

  3、此外,外国人和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在其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法人的活动。

  (三)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是主权国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和对象。

  三、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规定宪法与条约的关系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其基本的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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