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7年落户新规
(一)进一步调整和统一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按照“杭改十条”要求,严格控制市区人口规模,根据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口结构。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调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购房落户、投资落户、人才引进等现行落户政策,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统一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重点吸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
同时,按照“九城区内并轨、九城区外迁入政策统一、平稳过渡”和合理控制城市人口总规模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的户籍管理一体化。(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合办等配合)
(二)有序解决市区存量流动人口落户。
在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作为户口迁移政策的有效补充。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坚持总量控制和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
(三)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
县(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以适当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对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作为落户住所。
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镇落户为重点,引导人口集聚和本地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按照政策科学、条件具体、管理严密、程序简便的要求,以及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研究确定县(市)落户政策。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面总结富阳户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调整、不变”三种方式,推动全市相关行政制度改革同步跟进,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域范围建立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实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市公安局负责)
由各相关部门制定与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配套制度,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