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自燃怎么赔偿

  

维权事件回顾:

  苹果手机自燃该怎么样赔偿?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法律程序有哪些?浦北县的谭先生放在口袋的苹果5S手机突然自燃。谭先生裤子被烧烂,大腿也被烧伤一大块。27日,苹果售后服务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情况反馈给厂家工程部,会尽快给谭先生一个答复。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大的买房、买车,小的买早餐、午餐。当我们在消费时权益受到侵害,要如何维权呢?

  “以前只在新闻上看过手机自燃或爆炸的事情,没想到发生在自己身上了。”谭先生介绍,21日上午9时多,他打了一个时长两分多钟的电话后,将手机放到牛仔裤口袋里。约10分钟后,口袋突然冒烟了。谭先生见状,立即掏出手机扔到地上,此时口袋已经烧烂,“刚开始大腿没感觉,过了一阵就火辣辣地疼。”

  谭先生说,手机扔到地上后还冒烟了一分多钟,之后捡起来发现,已经完全不能使用了。27日上午,记者在浦北县人民医院见到谭先生,他正躺在病床上打着点滴,左大腿一大块被严重烧伤,被医生诊断为烫伤感染。记者看到,被烧坏的手机乌黑一片,电池已经被烧没了,有零件散落出来。

  谭先生说,烫伤后他一直在小诊所打点滴,但几天了仍不见好转,还有点发炎,他赶紧到医院住院观察了。发生自燃的苹果5S手机是他在广州购买的,当时花了2580元,他已经让亲人在广州寻找卖家的店面。“我没有换过任何配件,也没有修理过。购买时也觉得很便宜,但机身号码都能查到,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谭先生说,21日手机发生自燃后,他立即向苹果售后反映情况,但对方让他到广州去,谭先生称人在浦北且受伤无法前往,对方称如果电池烧了就给他赔一块电池,随后没说两句就挂了电话。两三天后,谭先生再次致电苹果售后,但打了几次都无人接听。26日,谭先生终于再次联系上苹果售后,对方称,会将情况反映到厂家工程部,很快会给他一个答复。

  27日,记者与谭先生一起拨通苹果售后服务电话,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已接到谭先生反映的情况,建议谭先生先医治创伤,厂家工程部最快会在28日与谭先生联系。

  谭先生说,他不要求商家赔手机,因为已经不敢用该品牌的手机了,现在就想让商家赔偿他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 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二、投诉、调解

  投诉的定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行政申诉

  申诉的定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何进行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提起诉讼的定义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