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力度维护报考者权益
1.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上午8:00—3月17日下午17:30。
2.推行“两审终审”制,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推行“否定报备”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要本着慎重原则,提交集体研究认定,对资格复核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裁定取消面试资格的,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集中会审。对于涉及取消考生面试、体检、考察及录用的,必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最终裁定。
4.继续推进考务公开,面试、体检结果应通知考生,并对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进行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8日至1999年3月8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2.可以不以报考者最高学历报考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报考公务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即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该层次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用过去取得的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另外,职位表中对学历、专业、学位均有要求的,必须三项都完全符合才可报考。
3.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公告之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公告之日,即2017年3月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4.未满五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
最低服务年限从考生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起到公告发布之日,即2016年3月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规定招考时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者与单位有另行约定服务期的,应征得县级以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5.报考专门职位要先进行资格认定
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应于3月14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凡是报名过我省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专门职位的优待政策。
(二)考试相关
1.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为贯彻“竞争”原则,职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员的比例要达到1:3,竞争不足的职位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报名不开考职位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但为解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招人难”问题,上述地区乡镇招考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员的即开考。
2.公共笔试科目可自行选择考试地点,但专业科目必须在福州考
A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但报考需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考生只能选择福州考区考试。
3.放弃相应资格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
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在诚信档案库中记录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用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在诚信档案库中记录5年。
2017福建公务员考试重要考试时间节点
网上报名及缴费:3月8日8:00-3月14日17:00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成功两个工作日内
申诉时间:3月9日8:00—3月15日17:30
网上打印准考证:2016年4月12日9:00—4月21日
公共科目笔试:4月22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专业科目考试:4月23日
笔试成绩查询:5月20日后
面试: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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