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政策2017

  上海市医疗保险政策2017

  2017年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急诊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70%;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60%;

  3、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二、住院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

  2、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3、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4、60周岁以下人员

  ①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

  ②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

  ③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2017年上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上海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1%,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备注:

  1、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1%包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及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2%。

  2、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5元,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根据规定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缴纳,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2017年上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上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815元

  2、上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4076元

  2017年上海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一、门诊起付标准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二、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疗机构50元;

  2、二级医疗机构1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2017年上海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

  2、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

  3、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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