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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创业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出炉【一】
激发创业活力
打造更多“创客”空间;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两年学籍;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兼职当“创客”;设立科技创新风投基金扶持培育优秀科技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离不开完备的创业服务平台和政府支持,为此,我省先后出台一系列“创客”扶持优惠政策,旨在加快发展全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八方聚力打造“创客”空间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
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孵化器”加速科技企业成长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
鼓励高校举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各地工商部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法人主体注册提供便利,及时快捷予以登记。
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门的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完善“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务链条,建设一批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创业孵化示范区,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门槛”再降低
为了给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今后,我省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认真实施“先证后照”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为优化创新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们提供更多的创业“金点子”,我省将建立创新创业信息发布机制,广泛征集创新创业项目,使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促进项目成功转化。
此外,今后,我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要为创业者提供房租优惠、技术共享、创业辅导、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等服务。
首设风投基金“输血”科技型创业者
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创业,我省首次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凡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创新企业,最高将有机会获得2000万元风投资金。
据介绍,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中原证券联合设立。旨在通过基金运作,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两年学籍“双创”热火,在校园也烧得如火如荼。
火热到何种程度?中原工学院大二学生冯海波告诉记者,他的创业项目,就是在校园里创业者太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校园里面做中介和校园代理非常多,但是各自为战,没有一个组织化运作方式,学生们合法权益难以保证。”于是,他组织团队做了一个集校园学生开店创业、商户线上线下、校园娱乐服务等为一体的校园网络服务平台,获得成功。
大学生,被称为“双创”后备军。这一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背后是我省在创新创业政策上的不断倾斜。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省教育厅还出台意见,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两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科技人员兼职“创客”给奖励
作为常年“浸泡”在高等教育、科技研发领域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拥有先天的科技创新优势。为此,我省允许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
为健全科技人员创业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我省对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规定,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中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分期纳税。
加速培育科技中小企业“小巨人”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经济持久发展的核心动力。为加速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今年起,我省启动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公开遴选优秀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按照计划,我省科技“小巨人”(培育)成长行动计划面向社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即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种子资金、天使基金等投融资支持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年营销额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贴。旨在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国家重大工程、我省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提升我省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配套能力。
2017年创业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出炉【二】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机制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发和开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提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资源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适应大学生创业的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