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南昌楼市政策
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限购政策加码:除特定区域外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暂停向在南昌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不得补缴)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南昌市出台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新政
日前,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22号),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按照南昌市“住宅防过热、非住宅去库存、严管理、稳市场”的工作目标,针对目前住宅库存偏低、去化周期偏短的情况,南昌市政府决定,加强住宅市场调控力度,确保住宅量价平稳,维护南昌市房地产住宅市场稳定有序。其中,对土地市场提出进一步调控要求,明确要求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一是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加快出让节奏,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去化周期恢复到合理水平。其中,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安排一批住宅用地出让。
南昌县和新建区的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设置出让条件的住宅或商住用地出让方案,须报市土地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未设置出让条件的住宅或商住用地出让方案,须报市国土局备案。
二是严格防控地价异常。全市(含三县一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出让时,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配建公共设施”、“实行价格熔断机制”等方式。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由房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制订区域住宅销售指导价格,根据指导价格确定房屋最高售价(均价)。采取价格熔断的,价格依据同区域2016年10月商品住宅价格水平进行合理测算。采取上述方式供应住宅用地的,须报市土地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全部调整为60%,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全部调整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宗地现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地手续;土地出让金逾期3日为未缴清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是加大存量住宅用地盘活力度。全面清查历年来已出让存量住宅用地的开发建设情况。对已交地的宗地,严格要求受让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原则上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3月底前达到预售标准。对于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和上述要求时间开竣工的,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每逾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价款总额的1‰收取违约金;同时,将其纳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禁止该受让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全市(含三县一区)土地竞买活动。对未能交付净地影响宗地开发建设的地块,辖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尽快交付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