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潍坊中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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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潍坊中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一)“3+4”招生录取

  “3+4”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完成时间为7月上旬。

  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由县市教育局负责,录取结果于7月20日前导入全市中考平台。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机制。由高中学校根据市、县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录取时,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在招生录取方案及各类录取标准审查、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和推荐生测试等方面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不能代替高中学校录取。

  1.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政策,分配办法与去年相同。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具体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设置,市区统一设置。凡因达不到录取标准下限导致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指标。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7年毕业学生逐一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经家委会代表、校长、分管局长签字,在班内、校内及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依据。

  2.录取的基本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录取的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参加其它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方式。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计划。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推荐录取政策,为区域内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提供特殊才能展示和录取的机会,加强特殊才能学生培养工作。

  继续设置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底线,各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底线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继续允许部分五星级普通高中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范围不变。录取及培养方案须提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特色项目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过程的监管,对考生报名资格、测试内容、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等进行审核、监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进行处理,严重违规的取消相应招生资格。

  面向县外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初中学籍来源,市内、市外学生分别考试、录取。潍坊市内学生参加全市统一报名、考试,按全市统一政策要求录取。市外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录取须使用等级,不得公布原始分数;录取时要参考学生在当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规则和录取结果要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严禁录取未在本校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由县级教育部门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相关违规招生行为,纳入“潍坊市民办中小学校信誉等级评价”,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五)特殊考生政策

  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不变。各县市区要组织对各类特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在中考平台上审核上报。

  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以下特殊考生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被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员子女,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4.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其中军人子女均指现役军人子女。

  5.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听力残疾学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按比例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

  符合享受中考照顾录取政策的特殊考生,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优待名单、类别与优待标准,接受各方面监督,无异议后,独生子女和听力残疾学生按照顾政策划分有关科目等级,其他类别特殊考生由县市教育局在组织录取时按规定执行相应照顾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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