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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17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1. 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者;
2. 在省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作文、英语、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中获奖者,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技能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与设计作品制作活动”等;
3. 参加创意设计或创新性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者,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参加上海市德育类、学科类、科技类等竞赛并获得市级奖励者。
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生源,招考科类为:理科。上海、浙江生源选考科目要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 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学生录取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面向全国招生,不设分省计划。东华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目录和各专业自主招生计划见附件,填报专业志愿详见“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专业志愿填报说明。
三. 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招生对象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 报名程序
考生请在2017年3月20日- 2017年3月31日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上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考生自荐信、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一起,于2017年4月6日前(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到我校招办。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可于2017年4月30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五. 选拔程序
1. 学校将按2017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类别,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课程修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及报考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价,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对于上海考生,在自主招生中会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2. 学校将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基础能力,测试科目:上海和浙江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或语文;其他省市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
3.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学科专家分组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面试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
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4. 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 测试安排
1. 笔试时间: 2017年6月11日。
2. 面试时间: 见测试通知。
3. 笔试与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测试通知。
4. 报名测试费
笔试: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 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七. 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A、B两档优惠政策, 其中获得A档人数占合格总数的4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A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B档:(1)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2)上海和浙江考生参加普通高考,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东华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八.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九.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7年3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东华大学2017年本科自主招生拟招专业一览表
序号 | 专业(专业大类) | 计划 | 招生科别(上海、浙江生源除外) | 上海选考科目 | 浙江选考科目 |
1 | 理科试验班 | 40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2 |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 8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3 | 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 12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4 | 经济与贸易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 | 10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5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 7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6 | 机械工程专业 | 8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 |
7 | 工业设计专业 | 4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8 | 电子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 12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 |
9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安全专业) | 11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 |
10 | 纺织类(含:纺织工程专业、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 | 6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1 | 功能材料专业 | 5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2 | 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 6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3 | 化学类(含:轻化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 | 8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4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 | 5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5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 2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6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 | 3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7 | 数学类(金融与统计)(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工程)、统计学专业(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 6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8 | 物理学类(光电与能源新技术)(含:应用物理学专业(新能源与微电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 | 4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9 | 英语专业 | 2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20 | 日语专业 | 2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21 | 社会科学试验班(含: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 6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22 | 新闻传播学类(含:公共关系学专业、传播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媒体制作与传播)) | 8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合计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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