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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沈阳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生育津贴标准上调
2016年9月22日,沈阳市退休人员近期最为关心的养老金“十二连涨”已经进入了发放阶段,企业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平均上涨达到了147.2元,略微高于国家确定的6.5%的涨幅标准。不过平均涨147.2元,并不意味着所有参保人每人都能涨这么多,根据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是否高龄等因素,有的人涨得多,有的人涨得则会低于平均值。
2.自2016年2月1日起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上调且正式执行,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3.自2016年7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论月薪多少,均可以领取到3万元左右的生育津贴。因为沈阳社平工资7月份刚刚调整,现在是4959.58元/月的缴费基数。
二、2017年其沈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为加快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步伐,人社部近期引发通知称2017年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随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积极影响该政策,并明确2017年年底,将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三、沈阳工伤保险费率调至八档
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阳市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三类九档调整为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7%、0.9%、1.1%、1.4%、1.7%、2.0%、4.0%。
四、2016沈阳毕业生购房可提父母公积金
2016年10月9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制定《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规定的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