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公务员省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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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明确了湖北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政策,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报名技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考的官方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3.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通过突击培训取得很大提高。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考务机构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属虚假宣传,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本次招考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审批;

  (十一)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二)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报考的,报名前须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证实考生至2017年7月31日录用满两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上述书面意见或证明待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交。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视力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截止2017年7月31日,录用后服务不满二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7年7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服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或者违约的;

  (六)在乡镇(街道)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七)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和毕业人员;

  (八)在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九)现役军人;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十三)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限湖北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目前仍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且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二)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31日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四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三)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五)招考职位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7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含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17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取得的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大专”,则最高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填写“大专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情况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招录机关以职位职责为依据设置专业条件,招录机关按照专业背景和职位职责的匹配性,以保证录用人员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胜任力为目的,进行专业条件的资格把关。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可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具体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结合本人专业情况,先在网上报考该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自主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

  十、如何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

  有关地区和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战略、社会事务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设置部分党政机关紧缺人才职位。对党政紧缺人才职位,可以放宽考试开考比例,人员录用后各地、各招录机关将跟踪培养使用。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或所学专业对招录地方(单位)具有高度紧缺性,具体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十一、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二、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明确不接受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三、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十四、2017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根据我省招录工作安排,8月份为公务员录用后报到上岗时间,7月31日前拟录用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2017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报名,待其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如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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