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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都亭街道办事处2015年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规章及《利川市2015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1.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领导社区治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来源渠道,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引导居民把年富力强、具有专业社会工作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的高素质人才特别是网格管理员、社区民警、大学生村官选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社区“两委”成员的年龄、性别、文化、专业结构。
2.全面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由3至5人组成,从驻社区干部、驻社区律师顾问团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党员、居民中推选,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社区事务进行全方位监督,促使社区干部依法履职,按规矩办事。
3.全面组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从业主中的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和政治素质好、热心服务群众的居民中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般应为中共党员。要通过民主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推选为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把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共同服务好居民群众。
4.全面推行“四项承诺”。规范社区“两委”候选人参选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居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等情况,作出遵守换届纪律的参选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承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廉洁承诺和不认真履职自行辞职的辞职承诺,自觉接受党员和居民群众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和上级党组织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导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社区居民的意愿,最大限度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公开的有关内容、环节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使换届选举真正成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
(三) 严格依法办事。要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权威,依法依规开展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换届选举中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织签约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全程参与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协助审定换届方案的合法性,参与社区“两委”选举过程监督,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切实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和严肃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职数配备
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职数原则上控制在5至7人,提倡交叉任职,经办事处党委集体研究:
乳泉社区党委、官井社区党委、南湖社区党委、桃花社区党委、前进社区党委、教场社区党委、榨木社区党委、木栈社区党支部、大塘社区党委、普庵社区党委职数为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园艺场社区党支部职数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 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
明确各社区职数后,继续实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民委员会等其它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把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和构成,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工、青、妇、民兵连等其它组织干部的选配结合起来。提倡辖区内市直共驻共建单位的党员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到社区党委兼任副书记或者党委委员职务。
四、工作步骤
全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先党组织换届后居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进行,从2015年10月中下旬启动,到12月底基本结束,其中:10月上旬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11月底前完成居民委员会换届,12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一)前期准备
1.抓好前期准备工作“回头看”。要按照先整顿后换届、先审计后换届、先考察后换届、先研判后换届的要求,对“四先四后”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发现问题抓紧整改,把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到位。没按要求完成整顿、审计、考察和研判工作的,不得启动换届。
2、组建机构、拟定方案。成立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召开全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并向办事处提出换届选举请示,待批复后积极筹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选举办法。
3、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办事处召开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动员会议,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负责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规定为主,使每个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规定、具体程序和基本环节。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
社区党组织换届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成立社区党委的,先进行党支部换届、再进行党委换届。换届选举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办事处党委推荐、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
1、推荐产生党代表。确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由各社区党委辖区内的各支部和驻社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党代表,驻社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原则上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党员总数的10%推选党员代表参加党员代表大会。社区所辖的支部原则上一个支部推荐5-10名党员代表。所推荐的党员代表报社区审核,由社区确定总数为单数的正式党员代表,原则上党员代表不少于30人。
2、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没有进行支部换届的社区党委,先分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进行支部换届选举。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社工人员、网格人员、大学生村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办事处党委结合换届前民主测评、考察推荐情况,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通报社区党组织。
3、确定考察人选。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党组织职数1:1.5倍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办事处党委审定。
4、组织考察。办事处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由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将确定的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1-3天公示,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缺点、不足,形成简明扼要的考察材料。办事处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卫计、“三违”等部门意见,考察情况反馈社区党组织。同时对没有被列入考察范围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严肃换届纪律。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办事处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社区进行公示。
6、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束后(一般为1-3天),社区党组织向办事处党委呈报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办事处党委研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7、全面推行“四项承诺”。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办事处党委要与预备人选签订参选承诺、服务承诺、廉洁承诺和辞职承诺一式四份,并在社区党员群众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监督。
8、大会选举。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大会上,候选人要结合“四项承诺”,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的4/5,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社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长期外出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被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9、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办事处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副书记、书记名单及票数。办事处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主要采取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直接选举。liuxue86.com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要按照组织信任、群众认可、大局观念强、法纪观念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标准配齐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制作印章。
2.组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在登记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登记日期及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本社区年满18周岁的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以选举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要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
(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公民。
(4)农居混住的社区居民,其选民资格可以户籍为主进行登记确认,具体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或十日内不予答复的居民。
(2)已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地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
(3)经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的居民。
(4)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答复或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居民。
(5)在登记截止日前未按要求和规定进行登记的居民。
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之间应做好选民登记的衔接工作,防止部分居民多处登记参选。登记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资格进行审定和复核,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不强登,确保登记准确无误。
3.推选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代表。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由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由每30至50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驻社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每个单位可以推选1名代表。
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不超过10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五分之四,驻社区单位代表不超过五分之一,具体人数由上一届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定。选举委员会对当选的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登记造册,并颁发代表证。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的任期与居委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委员会对新产生的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在本社区公布代表名单;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应在选举日的15日前在居委会、居民小组(网格)办公所在地和楼院门栋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对名单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户代表的确定以户籍为准,由每户推选1名有选举资格的代表。
4.提名和推选候选人。提名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将社区居委会的职位、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差额数和提名方式向居民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先由个人报名、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或社区党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等提名,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正式推选产生。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人,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被推选为候选人不愿意参加选举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候选人出现缺额的,按照原提名候选人推选时得票数的多少依次递补。同时等额推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5.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予以公告。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得办理委托投票,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不得办理委托投票。
正式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是否有效,无效选票仍应计入选票总数。
应选名额当选不足、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应当在选举当日或次日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得票数的多少和规定的差额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得票多者当选,其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另行选举,主任仍未选出的,由当选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当选委员中得票最高者暂时主持工作,直到选出主任、副主任为止。经另行选举,社区居委会其他成员仍不足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将选票进行统计,公开唱票、计票,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得票数。由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当场公布当选名单,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当场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同时选举产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四)后续工作
在抓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团支部、妇代会等群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步在辖区物业小区内全面组建业主委员会。
1.工作交接。在办事处党委和办事处主持下,在规定期限内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及经营资产清单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
2.岗前培训。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任职培训的基础之上,办事处组织对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培训。同时,由办事处党委召开离任社区干部座谈会,关心退职或落选的社区“两委”成员,做好交心谈心。
3.建章立制。在办事处驻社区指导组的指导下,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召开会议,以推进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理顺各类组织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岗位目标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副书记、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办事处驻社区领导为副组长,办事处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组织办、民政办、宣传办、信访办、团委、妇联、财政所、派出所等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党组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办事处党委、办事处是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主体,办事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社区,每个社区要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资料收集、传送,并将名单在换届前分别报送组织办和民政办。组织办重点组织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办具体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形成抓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把资格条件。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l)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3)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身体健康,原则上要求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要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提名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以及社区矫正对象;
⑵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三年的;
⑶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三年的;
⑷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内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
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⑹经“三违”办调查核实处理,有“三违”行为的;
⑺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
⑻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社区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三年的;
⑼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⑽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当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⑾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三年的;
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群众意见较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
⒀长期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或长期外出不能回社区工作的;
⒁不符合党内其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各社区要将任职条件和不可提名的要求在社区张榜公示,办事处党委将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并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卫计、“三违”等部门意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初报预审制,市委组织部将对办事处党委呈报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实行初报预审,提前掌控选情。社区要建立健全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问题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建立完善换届选举工作督导机制,办事处派出指导组和督导组,重点对程序实施、换届纪律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
对选情复杂的社区,办事处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建由纪检、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办事处建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换届选举、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严格执行社区“两委”换届“十个严禁、四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严肃换届工作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形成良好风气。要重点加强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换届纪律。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居民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认真总结,将换届选举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