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定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28日)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不需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见附件三)。
(二)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2017年6月1日-15日,复查结束后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 “2017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
五、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1.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2.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3.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校及时通知本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六、其它事宜
2017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等均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均在“汇川教育网—人事管理—人事工作”板块中发布。
请申请办理教师资格人员认真阅读此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报申报及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0851-28250849 黄小丽 0851-28980158 陈蔚
201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均在“汇川区教育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或“人事管理”栏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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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教育局人事股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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