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人民警察招录考试公告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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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笔试时间定于4月22日(星期六)。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22日10:00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7年5月22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共青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招录单位组织体能测评,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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