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人民警察招录考试公告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17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7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定向分配工作,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7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22020772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4

  2017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xls

  2017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doc

  2017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考试大纲.doc

  2017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考务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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