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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我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为契机,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2017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具有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优良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项目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以下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的学生:
比赛名称 | 奖项要求 | 落款或主办单位 |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或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 获奖 | 中国科协、教育部 |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 中国科协 | |
创新杯未来飞行器设计大赛 | 中国航空学会 |
(3)高中阶段在航空、航天模型省级比赛获得冠军或在全国比赛获得遥控项目前六名、其它项目前三名的学生;
(4)对航空航天有执着的爱好,高中阶段进行过相关研究性学习,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的学生;
(5)高中阶段在文学、外语类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的学生;
(6)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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