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注意啦,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精心为您整理“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企业资质”,小伙伴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法定条件—— 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有技术装备 工程业绩
资质许可——增加合并就高,联合体共同体就低(必须掌握,有考点)
有效期:施工许可证5年安全3年,建造师证3年
二、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无资质承揽、禁止越级承揽 、禁止借用资质、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三、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有考点)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通过考核或考试,领取资格证书然后注册最后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的建设部,二级的省级建设部门
3、(1)注册: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个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失效: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四、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范围最大化(全国、特级一级),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任职期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施工期内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五、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续教育、报酬、解释、申诉
2、签章: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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