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综合考虑本市GDP、CPI及最低工资上调幅度,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实行“先归并,再调整”,不仅提高待遇,也简化操作,方便失业人员理解政策和计算待遇。
“先归并”,即先将目前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三档设置的不同标准,就高统一归并至最高档。“再调整”,即在2016年第一档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152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40元/月,调整为16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2016年失业保险金标准 | ||||
累计缴费年限 | 失业人员年龄 |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元/月) |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 (元/月) |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元/月) |
满1年不满10年 | <35岁 | 1415 | 1132 | - |
≥35岁 | 1470 | 1176 | 941 | |
满10年不满25年 | <45岁 | |||
≥45岁 | 1520 | 1216 | 973 | |
25年以上 | 不论年龄 |
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 | ||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 (元/月) |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 (元/月) |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 (元/月) |
1660 | 1328 | 1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