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精心整理推荐“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重点:农村金融机构”,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合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2007年批准设立的新机构
(1)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时间:事件)
新中国成立初—1957年底:全国成立由农民“自愿入股”的农村信用社8.8万多个,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
20世纪70年代:将信用社先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后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实际上走了了“官办”的道路。
1984年:以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目的,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开始了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将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并决定“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
2000年7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大幕最先在江苏拉开。
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2003年4月8日:全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成立
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批准13家农村商业银行、80家农村合作银行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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