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决定启用社保卡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从2017年5月1日起,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长沙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原医保、工伤手册自动作废,未通过社保卡联网认证的,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已制作社保卡但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员,必须7月1日前先领取社保卡,才能在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为确保不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长沙市人社局12333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APP等渠道查询社保卡制卡状态及领卡地并自行及时领取。
从2018年1月1日起,长沙市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未满7周岁且未制卡的儿童可以凭户口本、未制卡的外籍或港澳台参保人按原方式提供有效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否则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目前暂未制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社保卡信息确认及个人申请。
社保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自行前往发卡银行任一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挂失补换手续。已办理补换卡手续的人员凭业务回执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