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退休事项

  天津社保退休事项

  【一】连续工龄审定

事项名称:退休管理
子项名称 连续工龄审定
申请人 单位
实施主体 区县人力社保局
管理权限 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复核
设定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3〕28号) 第三条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和部分补贴三部分组成。社会性养老金按照职工退休时全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按一定比例计发。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关于对我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一次性审定的通知》(津劳险〔1993〕370号) 第二条 我市和中央、外省市、部队驻津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种联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统一要求对职工的连续工龄进行一次性审定。具有城镇户口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乡镇企业城镇户口职工以及支援乡镇、区街集体企业的科技人员,也应按统一要求对职工的连续工龄进行一次性审定。
    3.《关于进一步加强连续工龄审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3号) 第一条 对于连续工龄审定或更正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由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超过5年的,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复核。
申请条件 1.按照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连续工作年限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书面申请
    第二步:单位或存档机构审查
    第三步:主管部门核查
    第四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花名册、职工本人的原始档案及有关复印件、入职、调动、辞职辞退等相关手续原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第五步:超过5年的市会审小组复核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规定时限 即时受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河东区九经路25号
联系电话 022-12333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监督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查询网址 www.tj.hrss.gov.cn

  【二】退休审批

  事项名称:退休管理
子项名称 退休审批
申请人 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
实施主体 区县人力社保局
管理权限 区县人力社保局核查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2号)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退休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核和养老金标准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并依据退休审核结果支付基本养老金。
    第九条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退休,并在申报前告知职工本人。灵活就业或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向其保管档案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存档机构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退休。
申请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休并按月享受养老金。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向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退休,并在申报前告知职工本人。灵活就业或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向其保管档案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存档机构向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退休。
    第二步:无用人单位且无档案保管机构的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具有本市户籍的,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为其向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二)非本市户籍的,由本人向其最后一次在我市参保缴费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为其向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三)对于无档案的参保人员,在提出退休申请前,应先向退休申报地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提出建立退休审批档案书面申请。退休档案应包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及其他办理退休所需材料。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为其建立档案后,再为其申报退休。
    第三步:区县人力社保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养老保险业务专用章,核发《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规定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区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 022-12333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监督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查询网址 www.tj.hrss.gov.cn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

  事项名称:退休管理
子项名称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
申请人 单位
实施主体 区县人力社保局
管理权限 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复核
设定依据
   《天津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31号)第三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
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区县人力社保局、各集团总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的复核工作。”

 
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申报的提前退休工种应在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范围内。                    
2.参保人员从事的工种岗位,已经原我市或外省市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
4.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原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5.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由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企业负责核实,若情况属实,进行公示。
    第三步:公示无异议,由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企业或存档机构申报初审。(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汇总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核情况表》、提供本人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书面申请、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档案及其他从事特殊工种相关原始材料)
    第四步:各集团总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或区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二次公示,出具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第五步:市人力社保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其提前退休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规定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和平区西康路2号
联系电话 022-23331093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监督 监督电话: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查询网址 www.tj.hrss.gov.cn

  【四】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事项名称:退休管理
子项名称 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申请人 个人
实施主体 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5号)第五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鉴会)统一管理全市病退鉴定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鉴办)负责病退鉴定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病退鉴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体组织实施病退鉴定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区县病退鉴定工作;
(四)组织全市病退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建立集体评议小组,并组织对有异议的鉴定结论进行鉴定复核;
(六)定期组织召开全市病退鉴定工作例会,通报病退鉴定工作,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七)承担上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劳鉴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病退鉴定工作。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劳鉴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病退鉴定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区县病退鉴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贯彻落实市劳鉴办对病退鉴定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三)组织本区县病退鉴定工作的前期申报、材料审核、医学检查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检查本区县内用人单位和存档机构病退鉴定工作;
(五)组织本区县病退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区县伤病托管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复工鉴定等工作;
(七)协调本区县病退鉴定工作相关事项;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申请条件 1.达到法定提前退休年龄               
2.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自愿向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第二步: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审核、受理、公示
    第三步:区县劳鉴办审核、受理、公示
    第四步:市劳鉴办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实
    第五步:申请人鉴定前医学检查
    第六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第七步: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公示
    第八步:公布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规定时限 公布鉴定结论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河西区大沽南路365号河西区康复医院院内
联系电话 022-23313195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监督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查询网址 www.tj.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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