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生活补助怎么申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生活补助申领 | |
子项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申请人 | 个人 |
实施主体 |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区县人力社保局 |
设定依据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第三条 参保人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待遇申请,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代为办理核定手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服中心直接提出领取待遇申请。街乡镇劳服中心核定参保人领取待遇资格后,报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申请条件 |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服中心提出领取待遇申请,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待遇申请,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代为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22-12333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申领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生活补助申领 | |
子项名称 |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申领 |
申请人 | 个人 |
实施主体 |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区县人力社保局 |
设定依据 | 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 第九条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按月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标准为: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出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12号) 第二条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老年人生活补助不做调整。2018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 |
申请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人员。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服中心提出领取待遇申请,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待遇申请,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2017年12月31日前每月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22-12333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