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人工作社保怎么管理?
【一】外国人工作证核发
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 | |
子项名称 | 外国人工作证核发 |
申请人 | 外国人聘用单位 |
实施主体 | 市外国专家局 |
管理权限 | 市外国专家局权限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3.《外国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90号)第十一条 聘用单位应为其聘用的外国人办理来津工作的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就业)许可、工作签证、外国人工作证和居留证件。其中,外国高层次专家、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就业人员应分别办理天津市外国人工作证A证、B证和C证; 4.《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第一条:同意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申请条件 | 自觉遵守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具有在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相应工作经历的外国人,经规范的聘用程序,可在津合法工作和居留。在津工作外国人的年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我市急需引进的外籍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和外专部门认定,年龄可适当放宽。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聘用单位在指定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二步:市外国专家局来华工作处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聘用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指定服务窗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并予以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四步:聘用单位按照办理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结的证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1.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地址: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北方人才市场三楼,电话:83869365; 2.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河西区九龙路58号,电话:23269358; 3.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与南海路交口云锦兰庭底商D37号,仅限滨海新区范围内企业,电话:66629971;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40号档案馆七楼,仅限开发区范围内单位,电话:25203396; 5.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地址: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自贸区行政许可中心2楼,仅限自贸区注册范围内企业,电话:65817840,65819404; 6.自贸区(机场片区),地址: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大厅2号大厅3号窗口,仅限自贸区注册范围内企业(含空港1期、保税区围网内),电话:84906757,84906053; 7.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地址: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1楼大厅,仅限自贸区注册范围内企业,电话:25605046 |
联系电话 | 022-83605283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二】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办理
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 | |
子项名称 | 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办理 |
申请人 | 外国人聘用单位 |
实施主体 | 市外国专家局 |
管理权限 | 市外国专家局权限 |
设定依据 | 1. 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二、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驻外签证机关凭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样式附后),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2.《外国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90号)第十六条 来津执行国家和我市引智项目,或来津访问、交流、考察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国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含)的,聘用单位到市外专部门为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并送达外国专家本人。 3.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津工作邀请函有关事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号)二、办理机关:根据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市外专局负责签发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津工作所需的《邀请函》。 |
申请条件 | 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邀请,符合外国高层次专家或外国专业人才条件,来津执行国家及本市引智项目,或来津从事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教学研究、专业咨询、项目考察等事宜,且在国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含)的外国专家。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聘用单位在指定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二步:市外专局来华工作处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聘用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指定服务窗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并予以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四步:聘用单位按照办理时限到窗口领取办结的证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北方人才市场三楼 |
联系电话 | 022-83605283 022-83869365。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