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实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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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关于实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相关单位:

  为深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决定,实施“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2017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要立足全省脱贫攻坚大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将支持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强化动力,发挥优势,创新推进”的思路,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精心组织实施,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6.06万人、贫困劳动力创业0.43万人、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4.48万人的目标任务,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提质升级。

  二、实施六大工程

  积极实施转移就业拓展工程、自主创业扶持工程、职业培训赋能工程、社保能力提升工程、人才智力支撑工程、公共服务优化工程六大工程,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一)转移就业拓展工程。

  1、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实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结合扶贫工作筛选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就业扶贫脱贫基地。开展贫困地区企业与贫困劳动力对接活动,帮助其就地就业。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着力提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指导推动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区)劳务合作等方式,推进区域间和区域内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加强省际劳务协作,按照国家东西部扶贫对口协作安排部署,落实苏陕劳务协作对接。2017年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6.06万人。(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

  2、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服务。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扎实开展“春风行动”。组织各地定期开展贫困劳动力专项就业招聘会,定向发布招聘信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服务下沉,依托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实施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于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指导市(县)采取“一户一策,一人一策”的办法,组织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行动,有效帮助其实现就业。(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支持贫困县(区)依托当地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结合产业梯度转移,着力帮扶贫困县(区)发展产业,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到贫困县(区)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推广平利县社区工厂建设经验,鼓励支持企业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或工厂)、加工点,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厅就业促进处、厅农民工工作处、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

  4、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劳动监察局)

  (二)自主创业扶持工程。

  有效落实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市场化创业孵化、信用乡村建设、创业培训和农民创业示范工程,帮助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创业。2017年实现贫困劳动力创业0.43万人,创建贫困劳动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个以上、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33个以上。(厅就业促进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再就业服务中心、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

  (三)职业培训赋能工程。

  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引导带动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培训机构将培训课堂搬到村头门口和田间地头,为劳动力参训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2017年实现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4.48万人,确保到2020年底,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落实就业培训。(厅就业促进处、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四)社保能力提升工程。

  1、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的全覆盖。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缴费档次时保留贫困人口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政策,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市(县)提高贫困地区基础养老金,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2017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2、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发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作用,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厅医疗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厅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

  (五)人才智力支撑工程。

  1、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报考学历条件、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等措施,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2017年贫困地区县(含)以下新招录的公务员中本地户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做好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重点面向在脱贫工作中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村干部。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支持力度,继续办好能力提升专题示范班,提升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公务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省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

  2、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法,多措并举缓解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落实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在贫困县(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提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指导地方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厅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

  4、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组织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加强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创业。(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外国专家局交流合作处、厅有关单位)

  5、开展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工作。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对扶贫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六)公共服务优化工程。

  1、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贫困地区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政策支持贫困县(区)安排一定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先进单位给予奖励性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厅就业促进处、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2、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在社保“百千万人才”建设项目中,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社保经办水平。(省社会保障局、厅养老保险处、厅医疗保险处、厅失业保险处、厅工伤保险处、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加快“互联网+人社”建设。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计划,借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将电子化服务和扶贫信息推送到扶贫对象身边,提供个性化和便捷化服务。(厅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厅有关单位)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精细管理。分级健全完善就业扶贫台账,充分运用人社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实名登记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定期统计分析就业扶贫情况。同时,取消原就业扶贫统计纸质报表。加强就业扶贫统计监测,准确反映贫困劳动力基本状况,实现就业扶贫动态管理。要与扶贫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精细服务和考核就业扶贫绩效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二)强化目标引领。今年起,省厅每年下达各市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各级人社部门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明晰的目标导向。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脱贫攻坚工作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深化抓点示范。将抓点示范作为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业务,每年选择一个贫困县(区)以下单位和具体项目,认真开展抓点示范,为抓点对象至少解决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抓出成效,抓出亮点,并形成具有持久生命力、可复制的成功经验,示范指导全省人社系统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各市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厅支持脱贫攻坚抓点示范的有关要求。

  (四)加大资金支持。各市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扶贫任务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贫困县(区)倾斜。加大培训、社会保险等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督查考核。脱贫攻坚是省委、省政府对省厅和各市,省厅对所属相关单位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省厅将严格按规定考核脱贫攻坚尤其是就业扶贫任务完成情况,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调度指导工作。各市人社部门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就业扶贫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和就业扶贫季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上报省厅,其中纳入2017年退出贫困县计划的县(区)要同时上报《就业扶贫工作逐人核查统计表》。厅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2017年省人社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分解明细表》,扎实开展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同时,要按季度向厅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各自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旁证材料。

  各市要加大脱贫攻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本部门开展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成效和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每月向省厅报送脱贫攻坚方面信息不少于1篇。

  联系人:张惠龙、白阳

  联系电话:029-87291059、029-87294059(含传真)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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