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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精神,经研究,2017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院校申请
省内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于5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申请。2016年已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专业),如继续试点,可不再申请;如退出试点,需另具报告。其中,中职学生需按对口专业申请注册,院校按对口专业审核录取。
省内民办高职院校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省内公办高职院校可申请部分专业参加注册入学试点。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
5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名单审核,并公布2017年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名单。经审核批准公布的院校,方可参加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2017年普高考生注册入学仍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参加注册入学试点。
二、关于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注册入学工作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各试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专门制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并于5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要明确报考的基本要求;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应突出技能性人才选拔要求。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或技能等级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三、关于招生计划
凡经批准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总计划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地安排好专业计划。院校的专业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
根据教育部2017年来源计划管理要求,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
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的计划;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转为注册入学计划。民办高职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均可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的计划。
四、关于考生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职学生,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不参加对口单招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
五、关于考生体检
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高考生应参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中职学生应参加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组织的对口单招体检。
六、关于注册录取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七、关于时间安排
面向中职学生和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对口单招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中职学生注册时间安排
第一轮:5月21日至22日
5月21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5月22日8:30-12: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月22日13:0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 5月23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14: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二)普高考生注册时间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8月7日至9日
8月7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8日8:30-9日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8月9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8月10日至11日
8月10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11日8:30-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8月11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八、关于招生管理
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项招生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高职院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招生宣传力度,使考生了解、熟悉有关政策规定;要科学规范开展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主动、正面宣传院校专业特点、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严禁高职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高职院校避开省教育考试院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注册入学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注册入学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各有关中学须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学生申请注册入学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注册入学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收受高职院校给付的任何费用。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视其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解除教师职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范注册程序。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通过注册入学系统开展注册入学工作,以注册入学系统注册成功的数据为唯一录取依据。严禁向未正式录取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严禁录取未成功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高校招生收费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学生收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因招生收费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对违规收费的高职院校,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由省教育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暂停下一年度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资格。
九、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单招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提交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凡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的院校和专业学习。
(四)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须凭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请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学,并配合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2017年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普高科。邮政编码:210024,联系电话:025-83235971,传真:025-83235971,电子邮箱:jsgkzcrx@163.com。
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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