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7证券经纪人的性质有哪些”,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根据上述规定,证券经纪人的性质如下:
1.证券经纪人的职责
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人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2.证券经纪人具有法人资格
在国外某些国家,证券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我国,证券经纪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只能是证券公司。这些证券公司必须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符合规定的法定条件。因此,我国的证券经纪人不能由自然人担任,它必须是法人。法人是被法律赋予民事的权利、义务和能力,拥有必要的财产,并设有章程和管理机构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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