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夏季快到了,你是否有高温津贴呢?”,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高温津贴即将发放
2015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小编梳理了目前各地公开的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各地标准在每月100元~240元不等,发放月份也不相同,但大多数省份,如北京、山西、浙江、上海等都是从6月份开始发放。
在公开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津贴发放多按月为单位发放。如北京规定,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部分省份则按天计发高温津贴。如天津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
小编梳理发现,部分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将近10年未变,而有的省份也是在近一两年才提高。
广东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2007年制定,规定高温津贴在6-10月发放,每月150元。河南省10元/天的高温津贴标准则是从2008年沿用至今。
而山东、陕西等地也是在去年提高了标准。与其他省份不同,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各地高温补贴标准
住房公积金将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部分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
5月1日起,陕西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从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我国最低工资调整间隔为两年,但是近两年来,最低工资调整趋于稳慎。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2014年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为20多个,2016年只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公务员工资改革栏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