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

  经济法

  【问题】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答复】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所以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主要区别有: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4、事实行为中有非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而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两个人谈恋爱,是事实行为;如果两个人结婚了,那么结婚就是法律行为。

  【问题】全国人大、国务院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答复】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有关行政工作部分。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全国人大是立法机构 ;国务院是执政机构。

  【问题】如何理解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的区别?

  【答复】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都是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制度,但二者有一些方面是不同的。

  第一,法定代理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即法律对这种代理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而指定代理权是由于指定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没有指定行为便不会有指定代理。

  第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是前后衔接,互为补充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是明确的,则不会发生指定代理,只有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担任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况下,才产生指定代理。

  第三,法定代理权的证明文件是能够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文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指定代理权的证明文件是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机关出具的指定书。指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问题】怎么理解委托与代理?

  【答复】所谓“委托”是指一方(即受托人)以另一方(即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处理其所受托的事物,而受托人所从事受托活动的后果和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所谓“代理”是指一方(即代理人)以他方(即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进行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委托属于合同法律制度,代理属于民法的内容。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1)代理关系是三方关系,当事人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委托合同是双方关系,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2)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即代理人与相对人或者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委托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内部关系,即使在委托代理的情形中,委托合同关系也仅存在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

  (3)代理权的授予为单方行为,仅依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使代理关系成立;而委托合同的订立是双方行为,须经受托人承诺。

  (4)代理包括对内和对外两种关系,主要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对内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而对外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委托只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问题】浮动抵押的结晶的理解?

  【答复】“结晶”就是抵押财产的确定。

  浮动抵押区别于固定抵押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抵押财产的范围不确定,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人仍然有权继续占有、经营管理并自由处分其财产,这样就使抵押财产不固定,在抵押期间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当抵押权人需要行使抵押权时,抵押财产应当是确定的;只有抵押财产被确定,抵押权人才能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实现抵押权。因此,抵押财产的确定是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当然,一般情况下也只有在需要实现抵押权时,才有必要确定抵押财产。抵押财产的确定是实现浮动抵押权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抵押财产能被确定呢?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第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抵押人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抵押财产均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

  第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其财产不再发生变动,抵押财产随之确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财产确定。前面讲过,抵押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可以与抵押人约定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如约定抵押人从事关联交易或者低价交易为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又如约定抵押人用于抵押的库存的产品数量低于库存总量的一定比例为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当事人约定了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一旦发生了该情形,抵押财产即被确定,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第四,发生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的,抵押财产确定。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因经营不善导致抵押人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严重亏损;也可以是因抵押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其财产明显减少;还可以是抵押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抵押人有上述行为,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抵押权人为保全抵押财产达到一定的数额,以起到担保其债权优先受偿的作用,可以向抵押人要求确定抵押财产,以实现抵押权。抵押人对抵押权人的要求有异议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定抵押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抵押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严重影响抵押权人债权实现的,抵押权人除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要求确定抵押财产外,还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抵押人的行为。因抵押权人行使撤销权而追回的财产,如果原本就属于浮动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财产确定后,仍属于抵押财产。

  《物权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为抵押财产确定的法定情形,发生其中任一情形的,自该情形发生时浮动抵押即转化为固定抵押,抵押财产确定,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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