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春季高考招生对象为参加春季高考考试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专业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8)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省份

  2017年我校面向山东、河南、河北、安徽、内蒙古、山西、四川、甘肃、贵州、新疆共10个生源省份招生。

  第五章 学费及其它

  第十七条学校学费标准:普通专科专业:6500元/年,艺术类专业7500元-80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7000元-315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鲁政发[2007]41号、财政[2007]90号、鲁政办发[2008]66号关于政府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标准依学生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三档,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人/年,获得资助比例为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4%;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8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6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4%,奖学金与助学金不可兼得。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办一次,每年申请的贷款额1000-8000元不等,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规定的同时,学校还为贫困生设立多个“圣翰之光”助学岗位,为在校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确保家庭贫困的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他生源地学生可根据当地政策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出具在学证明。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学生(大二年级、大三年级)可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比例为大二、大三在校生的1‰和0.5‰。毕业时优秀学生可参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参评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可参评职业素养优秀学生、专业理论学习标兵、专业技术操作能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等七类荣誉称号,参评比例在15%-40%之间。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要求的,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校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996688 87806688

  传 真:0531—87993614

  学院网址:http://www.suu.com.cn

  邮政编码:250316

  电子信箱:shenghanzhaoban@163.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17年填报志愿指南、我校网站:http://www.suu.com.cn或者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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