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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2016年,学院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验收并获优秀等级,成功入选全国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校,成为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泰安市第一公共实训中心、泰安创业大学落户学院。
学院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学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等。重建千年泰山书院,“学院+书院”书院式育人模式,在国内同类院校开创先河。
学院坐落于泰山。占地6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8亿元,有计算机室、数控机床、CAD、CAM、PLC、单片机、玉雕加工中心等实验实训室98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210个, “校中厂” “厂中校”13个,订单培养班17个。学院馆藏图书60万册,各类期刊2000余种,电子图书容量1950G。
设有机电、汽电、财经、建筑、生物、信息、工美、旅游、国际交流等9个院系;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省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省特色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
现有教职工626人,其中专任教师515人,教授17人,副教授13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180人;“双师型”教师163人,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十佳杰出青年、省优秀教师、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功勋教师、市首席技师等38人,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教学名师2人。全日制在校生1.3万人。
拥有国家发明专利32项,承担市以上科研课题200多项,其中,承担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7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省泰山文艺奖1项。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空间,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2014年始与澳大利亚合作办学两个专业。从2014年9月起,学院每学期选派优秀在校生赴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学习交流,2016年9月,选派留学生到泰国斯巴顿大学学习。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托厚重的泰山历史文化资源,着力构建融传统文化、泰山文化、企业文化、大学文化于一体的泰山特色校园文化,形成了“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文化育人”的特色德育模式,培养了大批能吃苦,敢担当的“泰职人”,逐步树立起高职教育的泰山品牌形象。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
第十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区天烛峰路28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72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九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7】1号)规定,我院参加山东省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或我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六条 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生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址:http://www.mtotc.com.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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