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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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6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批准单位及成立时间: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邮政编码:261108

  第五条学院简介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潍坊市政府注资并主导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院位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潍坊。学校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和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占地554.8万㎡,校舍建筑面积19.37万㎡,教学仪器设备2870.9万元,全日制在校生4700余人,新建拥有各类模拟教学设施设备和实景教学模拟船。

  与中国电商协会、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合作,为行业和地方输送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型人才。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日本长崎综合科学大学、韩国新罗大学、菲律宾莱西姆大学相关专业合作办学,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进一步深造创建良好的条件。

  ★办学理念

  学院以“积跬步,至千里”为校训,以“建设知名高校,服务地方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成就个人梦想”为办学目标,以“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追求发展;让学生成功,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发展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培育了“崇德尚能,教之有道”的教风和“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学风,努力建设“体制机制灵活、育人质量优良、服务功能强大”的 全国知名高校。

  ★办学特色

  与企业密切结合的“双师双能型”三结合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由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组成传、帮、带教授团队;二是由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多年海事类相关工作经验的行业精英,组成实践型专家团队;三是由相关专业的优秀研究生、本科生,组成成长型骨干青年团队。

  国际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学院将航海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到全院其他非航海类专业,建立了大质量管理体系。做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大幅度地提升了学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民族化、国际化、准军事化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学生主体地位,强化“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理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精心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规则框架个性发展,推崇良好习惯养成”为德育理念,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教育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结合海事类院校和行业特色,全面实施准军事化管理,锻造“专业素质过硬,综合素质良好;特别能服从,特别能坚持,特别能奋斗,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奉献”的毕业生职业素养品牌。

  ★ 就业服务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安置,对学生实行终身就业服务,充分保障了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渠道。学院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如丹麦马士基集团、中远集团、德国贝仕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尔、海信、潍柴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中国电商协会、北京通用航空、中外运长航集团等建立了校企融合、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把人才培养和储备前置到学院,通过设立企业冠名班、委托培养班的形式,与学校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同时派遣行业专家进校教授专业技能,校企双方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同时学院与美国皇家加勒比国际邮轮、意大利歌诗达、新加坡丽星等邮轮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为行业和地方输送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型人才。部分毕业生经过严格选拨,进入北海舰队和海警总队服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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