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西安市工伤认定属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明确西安市工伤认定属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shiyongziliao/)查看。

  关于明确西安市工伤认定属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有效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现就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管辖划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参保经办机构的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市外用人单位在我市进行生产经营期间,已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未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我市生产经营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我市有多处生产经营地的,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生产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三、对于尚未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发区内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开发区人社部门积极予以配合。

  四、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积极主动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联系有管辖权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如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由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五、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2017年3月31日前已受理案件仍由受理部门办理。本通知实施后,市人社局此前作出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按照管辖职责,积极发扬“店小二”精神,切实增强主动干工作、全力提效能的服务意识。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简化工伤认定程序和申请材料,提高工伤认定工作的服务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到让单位和职工“最多跑一次”,决不允许出现推诿、不作为等现象发生。

分享

热门关注

描写父爱如山的名人名言

描写父爱如山的名言

描写夏天的温柔句子80条

描写夏天的句子80条

适合发朋友圈祝福新人的话

发朋友圈祝福新人的话

端午微信朋友圈文案2021

端午微信朋友圈文案

简单员工试用期转正申请书

简单员工转正申请书

2021西安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

有关于秋天的诗句

秋天的诗句

有关于月亮的诗句

月亮的诗句

有关于读书益处的名言警句

读书益处的名言

有关于勤奋成才的名言警句

勤奋的名言警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