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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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院部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苑路286号;前进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副3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严格规范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者;孤儿;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二、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予以录取。即对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出现满足投档条件的专业即被投档,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三、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emc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932-5111 / 5222(传真) / 5333

  联系人:赵老师,李老师,王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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