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时事政治:高校收取“爱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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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收取“爱校费”,教育者形象何在?

  最近,一条微博备受关注,微博爆料济南一高校向即将毕业的学生强制收取十块钱,每个毕业生都要交,收费的名义叫“爱校费”。记者来到这所高校,不少学生表示,自己都交过这部分费用。毕业生为母校献爱心捐款10元,而学校则通过发放纪念品回馈毕业生。采访中,有学生认为强制让每个毕业生都交十元钱,美名其曰给学校捐款。然而,捐款有强制的吗?(5月15日《齐鲁晚报》)

  学校本该是“传道受业解惑”的场所,如今却无端收取学生“爱校费”,着实令人唏嘘。而无论学校出于何种原因,此等乱收费的行为,无疑是伤害了学生对学校的感情,更是对教育形象的抹黑。

  “爱校费”是毫无道理的。从逻辑上说,“爱”需要收费,那么“不爱”是不是就可以不收?而学校的答案却是“不可以”,因为这“关乎毕业”。由此可见,学校此举是以“爱校”之名施“威胁”之实。虽然强制收的费用仅10元,对学生而言无足轻重,而整个学校,上到领导,下到老师,竟无人对此进行劝阻,这“爱校”外衣下的丑恶本质便足以让学生感到心寒。

  古有云:“学校者,造就人才之地也,治天下之大本也。”而此番学校向毕业生收取“爱校费”,呈现给学生的是一股不正之风、歪斜之气,这无疑是给学生树立了一个负面的教育形象。“亲其师,信其道”,教师的言行举止对学生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学校是学生除了家以外待得最多的地方,学校的氛围和形象对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而学校倘若一直以负面的教育形象示人,教出来的学生的人格尚不能健全,又谈何“造就人才”?这岂不是与学校的教育性质相悖吗?

  再者,从法律层面上看,“爱校费”是违规的。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招生收费不准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高等教育收费规定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高校收费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搞“双轨”收费,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容费”、“定向费”、“一次性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转专业费”或“捐款”,以及向学生强制服务、变相收费等。学生不知道这些规定尚且情有可原,而校方却枉顾政策法规,明知故犯,这折射出的是学校知法犯法的负面教育形象。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建设的后备力量。因此,学校须摆正教育者的姿态,尽好教育者的本分,万不可再生出诸如“爱校费”这种负面的教育。除此之外,有关部门须对“爱校费”进行严厉惩治,并加强监督,切莫让“爱校费”玷污高尚的教育形象。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陈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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