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12年艺术类录取办法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4月10日之前,给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单独通知,但考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成绩。
1、录取批次
我校艺术类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按各生源省份安排的录取批次参加录取。
2、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①本科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专业在辽宁、湖南两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②高职专科专业:
“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学司〔2011〕23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3、本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为专业合格证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建筑空间设计方向)、工业设计、摄影、雕塑、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数字传播设计方向)、美术学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该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录取时还要制定数学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④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4、高职专科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为专业合格证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家用纺织品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6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70%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③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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