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事项内容: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办理住院医疗保险业务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
条 件: 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收复印件,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复印件);
2、参保人缴费银行存折(收复印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受理机关:户籍所在辖区街道办社区或社保机构征收窗口,社保局办事窗口地址详见附件。咨询电话:12333。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电话:12333
事项程序:
1、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大学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2、申请参保的大学生登录:www.szsi.gov.cn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在校大学生网上确认系统”,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
3、参保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时 限:
1.9月5日至11月15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统一托收本学年(当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2.11月15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含20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20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法律效力:按规定足额缴纳应缴社保费后,可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
表格下载: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年审年检:无年审
网上受理:https://seyb.szsi.gov.cn/szdxswebout/login.jsp
状态查询:https://seyb.szsi.gov.cn/szdxswebout/login.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