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南京市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展开更多 50%)
分享

热门关注

高中生贫困补助申请书

贫困补助申请书

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2018大学生贫困助学金申请书范文

贫困助学金申请书

贫困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书范文

贫困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大学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1000字

大学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

2017北京市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17北京市限购政策

2017武汉市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17武汉市限购政策

2017杭州市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17杭州市限购政策

2017深圳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17深圳限购政策

2017广州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17广州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