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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规定,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面向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兰州市辖区内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
2017年全市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待省教育厅修改《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上报教育部批准后,下放至县区教育局)。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要充分沟通协商,按照全市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申请人登记报名、体检、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认定的时间。
(一)宣传阶段(4月6日至4月13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网上申报阶段(4月14日至4月28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一致(申报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注:中国资格教师资格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确认点为:本人就读学校。
(三)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9日至5月27日)
申请人向学院递交下列材料:
1、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并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5、《兰州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6、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的照片同底)。
(四)认定机构审查、认定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1、5月30日---6月3日,学院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教务处)提交上述各类材料及申请人获准毕业的有效证明(毕业证书或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人员清单等)。
2、6月6日---6月20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6月20日至6月30日)
有关院校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研究,认真筹备,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工作,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全面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指导好申请人网上申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耐心细致的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帮助申请人解决“网上申报”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总结。
(四)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56号),2016年7月开始,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NTCE)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其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NTCE)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