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复习有高招”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
第二,学会融会贯通。一道考题往往蕴含几个知识点,因此,应当从各个角度对题目进行全方位的把握。例如,“一房数卖”的问题,司法考试中十分容易考到此类问题。因为其所包含的知识点十分丰富,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等部门法。可能涉及到的知识点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数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界定、何人有权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的占有是否属于无权占有、一旦发生风险,究竟应当由何人承担、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能够要求出卖人承担何种责任、责任形式是什么等等。如果一道题能将这些知识点全方位掌握,则在考试中是十分不容易失分的。
第三,对重点的问题的复习要进行“地毯式搜索”。也就是说,对于重点问题的复习程度的要求是没有盲点。例如,合同法中,债的保全问题,无论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抑或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每年都有考到,并且考查的相当细致。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对于这个知识点,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对于此制度,《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都进行了规定,因此,考生应当从其构成要件到其法律后果等要进行全盘的掌握。
其四,学会回避。由于民法本身博大精深,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者经常会有不同的观点,并且这些观点皆具备其合理性。但是,司法考试不可能将所有的观点都考查到,司法考试采取的观点一般为通说。这就告诉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不要在这种问题上耗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甚至有些问题不可避免地存有争议,没有形成通说,这种情形下,考生更不要为此类问题伤神。此类争议的问题,在司法考试中出题人会尽量避免的,即使没有避开,其所占分值亦会很低,不会影响大局,因此,对此种问题,可大胆地放手。
第五,不要轻易放弃。这一点是强调,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
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之一的索福克勒斯说过——人世间有许多奇迹,人比所有奇迹更神奇。衷心希望广大考生都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自己的奇迹,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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