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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优化育人模式,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对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优先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层次变革,是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有利于建立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统领的课程体系和评价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打好基础;有利于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推进学校特色发展和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提升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为我省教育内涵发展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转变育人模式,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有个性发展为中心;以基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教学改革为重点;着力于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着力于优化课程结构和内容,着力于建立新的高中教学体系,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努力探索我省基础教育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多样化原则。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探索多样化育人模式,为学生提供丰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办学特色,自主安排课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选择性原则。推进选课走班制度,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可选择的课程体系,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提高学生的课程选择能力。
可持续发展原则。培养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循序渐进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统筹解决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调整课程结构,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
优化课程结构,减必修增选修。必修学分从116学分减少到88学分,选修学分从28学分提高到56学分,其中选修Ⅰ占42学分,选修Ⅱ占14学分。在课程内容安排上,精选必修内容,强化共同基础,梳理、整合各学科选修内容,进一步明确各学科课程的基本目标和核心知识框架,明确不同学科不同层级的教学模块、教学要求,形成学科结构合理、层次递进的课程格局,体现学校办学的多元化和特色化,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
(二)明确课程定位,对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必修课程是全体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是普通高中学生发展的共同基础,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统一设置。选修Ⅰ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需求与升学考试要求选择修习的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专业倾向和个性发展需要设置,是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和高考的基本内容。选修Ⅱ课程是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包括国家在必修与选修Ⅰ基础上设置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选修Ⅱ为学有余力的学生设计,由学生自主选择,学而不考或学而备考,可在高校自主招生中体现。
每个学生每学期的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选修Ⅰ课程课时不超过选修课程的75%,选修Ⅱ课程课时不少于选修课程的25%。新设定的课程结构坚持高中教育基础性和选择性的统一,同时实现教考对接协调。
(三)实现自主选课,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
学校要积极探索育人模式的转变,构建多元开放、充满活力、层次多样、选择丰富的课程体系,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加强学生选课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学生可以根据兴趣特长,选择模块和修习年级,每学完一个模块,经学校考核或认定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2017年全省积极探索多形式走班选课教学方式。
(四)改革评价办法,实行学分、学业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
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必修课程完成88学分,选修课程完成56学分,总学分最低达到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完全学分制是一种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强化对学分制的认识,发挥学分对衡量学生完成高中学业的导向作用,把学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要根据本地区、本校实际,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足开全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各类选修课程。改善学校课程结构,丰富课程内容,改革教学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学分认定、选课走班管理等配套制度,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
2017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出台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五)遵循教学规律,扩大学校课程实施自主权
按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41周,每周课时总量为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18课时为1学分。学校每学期必须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发挥这些课程在落实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控制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的课时总量,并与该学科学分相对应。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后,学校要自主制定课程开设计划,加大校本课程的开发,科学安排课时与教学进度,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体现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
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将其纳入督导评估范畴,加强对深化课程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强化督导问责,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专业引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教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指导意见,将教研工作重点从学科教学研究向课程教学研究拓展。教研部门要指导学校统筹安排三年的教学计划,积极履行职责,做好教研训一体化工作。
(三)改革管理制度
学校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体,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深化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课程规划和课程体系;改革学校教学管理体系,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和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等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大培训力度
加大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课程意识,提升教育行政部门的课程决策力、指导力;加强校长培训,切实转变教育管理理念,提升基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课程领导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和课程执行力。
(五)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深化课程改革中的领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保障,设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项经费。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规划,加强落实。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保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该意见自2016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9日。